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2021-02-01 15:51:40
根据大连市督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及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对瓦房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察期间受理的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公示期10个自然日。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1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保督察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2月1日至2月5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2月8日至2月10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66516909
信函地址:瓦房店市新华路1号
邮政编码:116300
中央环保督察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