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连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精准治理、精准预警、精准救援、精准监管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以及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对提升各地、各部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2018〕31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基层政府及各类人员、乡镇街道各内设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第三部分为责任落实,包括考核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基础上,重点细化完善并新增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具体工作任务。
二是新增了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打通消防安全管理最后一米,确保所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细化了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内容,提高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水平,增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能效。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刘洋:85568333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