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12-31 15:37:00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及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拟印发《松树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河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元台镇姜屯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龙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函[2019]141号)及《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73号)。
三、主要内容
1.《松树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机制。
2.《东风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机制。
3.《大河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机制。
4.《九龙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机制。
5.《元台镇姜屯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机制。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春连 电 话:041166516909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