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0年,瓦房店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召开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做好法治保障和服务。于年初制发《2020年瓦房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系统安排、科学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法治授课,加强宪法法律、民法典学习,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的实效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走进民法典》系列电视节目、公交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线下问答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
(二)全面提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规范化、法治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以法治手段推动高质量振兴发展。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疫情期间扶企助企,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开复工所需防疫物资。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5月9日,高标准建设的瓦房店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行。中心汇集30余家单位,开设156个窗口,可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866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市30个乡镇(街道)295个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招聘12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疫情期间,组织律师团开展“法治体检”,深入重点民营企业,举办法治讲座、座谈交流、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梳理等活动,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漏洞进行现场“诊断”,增强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发展升级。
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已制定的《瓦房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瓦房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制度,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2020年,本级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均已及时规范向大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本年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2次专项清理及1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失效6件,继续有效39件,修改9件。
(五)切实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合下发《瓦房店市自然资源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瓦政发〔2020〕33号),成功创造“裁执分离”工作瓦房店模式。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深化五大领域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五大领域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规定。
(六)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建设诚信政府,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2件、政协提案261件,办结率100%。畅通网络渠道,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专业调解人才队伍。累计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200余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水平。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其中涉及信息公开6件,履行法定职责12件,行政处罚7件,劳动保障1件,不予受理1件。已审结22件,其中确认违法5件,维持12件,终止3件,撤销1件,责令履行职责1件。2020年依托“府院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沟通协调作用,成功调解行政争议案件58起,迈出了整合优势资源,源头化解争议的重要步伐。
(八)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成总面积500平方米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着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方便快捷、惠及全民”的“1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中心实现了“6+X”功能定位,“6”即公证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6大基本职能,“X”为商事仲裁、行政复议、安置帮教、远程会见、心理疏导、企业法治体检等拓展职能。采取“前店后厂”的布局模式,实现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普惠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开通“856101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了由43名优秀律师组成的热线值班律师库,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020年,瓦房店市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存在不平衡情况。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提高能力水平,加强制约监督,全力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开展以学习宪法和民法典为主线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活动,帮助民众树立守法自觉,从源头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积极推动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的大普法格局。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持续性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着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针对制约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创新等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信息化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坚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六)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断畅通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渠道。
附件:1.《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完成情况
2.瓦房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完成情况
1.坚持职权法定。优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行政职权事项的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下放职权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高标准建成瓦房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强化市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定涉及11个部门2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清单,实行改革情况月报告制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受理食品生产小作坊承诺制31件,小餐饮承诺制400件。
4.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着力打造“五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基层治理新格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5.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强化校园安全监管。深化、拓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统筹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实施碧水工程,深入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10.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审批管理权限。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规范向大连市政府及瓦房店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1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14.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5.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风险等风险评估。
16.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
17.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8.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招聘12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目前全市30个乡镇(街道)295个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现有公职律师10人。
19.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执法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保障执法经费,监督执法行为。
20.理顺执法体制。科学划分行政执法权,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减少多层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2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整合执法队伍。
22.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加强对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23.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缴纳罚款机制。
2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5.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6.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
27.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标准化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和公开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9.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制定行政裁量权标准体系,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对外公布。严格执行、准确适用裁量标准。
3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引导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建立常态化责任追究运行机制。
3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统一整合行政执法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3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建立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系。
33.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离任审计。
3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和失责问责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消化存量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行为。
3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务信息必须依法应公开尽公开。
36.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修订2020版219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7.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和机制。
38.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开通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热线和网上申请等多途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方式,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网上公示制度。邀请了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方式研究解决。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到位,硬件设施齐全,拥有完善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并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
39.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应诉人员应诉能力显著提升,应诉队伍日趋专业化,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府院互动”,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研讨,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思维及运用能力。
40.规范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2019年8月,建成辽宁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依托“府院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格局下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41.加强人民调解,改革信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目前共建成“村(居)民评理说事点”248个,选拔配备说事员、信息员723名。完善创新信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减少群众重复和越级信访。
42.推进法治意识提升。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宪法法律、民法典、党章党规党纪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法治讲座,切实提升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43.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成总面积500平方米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开通“856101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了由 43 名优秀律师组成的热线值班律师库,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44.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委员工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强化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按时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46.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支出。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改善基层基础建设及装备条件上所需经费保障到位。
47.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政府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48.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互动交流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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