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隶属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八届16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政府九届5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隶属关系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原瓦房店市住建局调整至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现有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整体转隶至“瓦房店复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方式调整为国有独资公司管理方式,依法与员工解除原有合同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人事任免;
二、保留“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执照,将其调整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现有的运营核算业务全部划归至“瓦房店复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将“瓦房店市水库事务服务中心(松树水库)”资产经营权转交给“瓦房店复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其他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维持原隶属关系不变;
四、按照上述通知事项,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通力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后续未尽事宜,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隶属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