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审核认定的公示

发布:2020-10-26 16:31:38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2020年辽宁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年,我市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投入建设的1家,申报主体为大连新茂家庭农场,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自行完成项目申报,经县级项目申报操作平台资料审核,此实施主体获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无不良记录,材料初审符合文件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向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罗贤成
  联系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一号市政府841
  邮政编码:116300   联系电话:0411-85612732
附件:2020年瓦房店市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doc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6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