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瓦房店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第419号)答复意见
发布:2020-10-12 16:39:00
张世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瓦房店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迫切需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薄弱的状况仍然存在,此种现状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大连市委、市政府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全市深化农村改革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我市也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关于“加强有针对性地宣传引导”建议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宣传工作。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举办培训班50多次,受训人员达1.8万人次。印发各种资料280万余份;在耕地地力、玉米、大豆等惠农补贴工作中,我市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向全市农户印发《致广大农民一封信》20余万份;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针对我市实际情况,举办大型培训班3次,对乡镇具体工作人员和全市249个行政村的书记、主任、会计进行培训,受训人员1100余人次。同时,深入乡镇进行培训和指导,培训30场次,受训人员600多人次。
二、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议的办理情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继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又一次重大改革,从2018年开始,全市所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大连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理顺农村集体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份设置、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截至目前,在全市249个行政村中,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的有246个村,完成率达99%。通过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5.95万人,挂牌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246个。通过改革,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为我市“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三、关于“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议的办理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018年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阶段我市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目前,我市已经为全市24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四、关于“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以后凡有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的,都要求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为此,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出售行为。同时,探索开展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均取得较好效果。
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建议的办理情况
依托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抓好村级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此,我市印发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改革及经营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增强村级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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