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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22号)

发布:2020-09-27 10:12:51
       2019年瓦房店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仁举蔬菜摊点销售的韭菜、瓦房店市果乐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张杨水果蔬菜摊点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瓦房店市岭东街道新兴旺水果超市一部销售的大对虾发挥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1、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仁举蔬菜摊点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2、瓦房店市果乐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3、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张杨水果蔬菜摊点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4、瓦房店市岭东街道新兴旺水果超市一部销售的大对虾发挥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仁举蔬菜摊点、瓦房店市果乐汇生鲜超市、瓦房店市金三角花鸟鱼综合市场张杨水果蔬菜摊点、瓦房店市岭东街道新兴旺水果超市分别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自改自查。今后将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进货台账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学习,确保销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