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瓦房店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市抽2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市局专项抽检工作中:
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正九白酒专卖店销售的芝麻香酒(生产日期为:2018-11-12),经抽样检验,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要求,企业接到检测报告后提出异议,要求复检,2019年11月26日,复检结果显示该批次白酒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正九白酒专卖店销售的芝麻香酒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扣除40斤芝麻香53度散白酒,没收非法所得0.042万元,罚款0.51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正九白酒专卖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自改自查。今后将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进货台账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学习,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