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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18号)

发布:2020-04-01 09:04:00
    2019年大连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3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老单蔬菜摊点销售的菠菜(生产日期为:2019-9-30),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2、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彩霞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19-10-09),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3、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永福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19-10-10),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1、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老单蔬菜摊点销售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食用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经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剩余商品全部未销售,涉案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2、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彩霞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食用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经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剩余商品全部未销售,涉案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3、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永福蔬菜摊点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食用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经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剩余商品全部未销售,涉案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老单蔬菜摊点、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彩霞蔬菜摊点、瓦房店市旺角瀛润大市场永福蔬菜摊点分别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食品购进原因导致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后将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管理,进货台账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学习,确保销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