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瓦房店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2-29 17:24: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加强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政府,以及《关于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大促企办发〔2020〕1号)要求,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瓦房店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瓦政办发〔2020〕1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辽宁省和大连市政府均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大连市还下发了《关于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大促企办发〔2020〕1号),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依据
大连市《关于调整大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大促企办发〔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局。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