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0-02-29 15:11:00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2019]77号)文件精神,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代市政府制定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大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共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分级标准、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工作、预案管理、附则等九部分。
总则:依据国家、省、大连市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成立了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按工作职责做好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市卫健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监督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内容、网络直报等作出规定。
应急响应和终止:一是应急响应原则,二是应急响应措施三是应急响应的启动,四是分级响应,五是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响应,六是应急相应的终止。
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玩忽职守、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对应急处理信息系统保障、应急处理技术体系保障、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应急处理的科研与交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通讯与交通保障、应急宣传教育、建立联防联控制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制定、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附则: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瓦房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瓦政办发[2017]96号)同时废止。预案解释部门为市卫生健康局。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洪卓
电 话:85616891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