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瓦房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为保障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年度控制目标,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不低于83.5%,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攻坚战
1.继续推行扬尘“五化”管理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推进扬尘管理对象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管理系统化、管控科技化和督查定期化工作。落实好扬尘污染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制度,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落实)
2.继续深入实施裸露地面整治。组织推进2019年度裸露地面整治任务落实,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9年裸露地面整治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道路扫保及扬尘管控。持续提高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在非结冰期坚持湿式扫保,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对城乡结合部的破损道路、涉大型物料运输的公路、乡村未硬覆盖的土路、正在维修的道路等,派专人强化扫保,尽可能降低道路扬尘。(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施工工地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处于土石方阶段的施工项目,建立清单台账、加大监管力度。推行“红黑榜”月通报制度,公开曝光列入“黑榜”的工地名单。切实加大扬尘违法惩戒力度,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与执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不达标的施工工地,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住建局负责)
5.强化散流体运输扬尘监管。推进全市散流体运输车辆“全封闭”改造,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砂石、渣土、土方、垃圾运输车辆遗撒、泄漏产生的扬尘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配合)
6.开展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推进7家大中型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每半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整治进度滞后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开展闭矿矿山扬尘专项检查,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裸露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7.加强煤炭品质控制。加大商品煤销售网点煤质检查力度,组织有资质的煤质检测机构集中开展煤质抽检,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加大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碳企业的处罚力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19年底全面启动取缔市内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杜绝禁燃区新增散煤销售网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9.严控秸秆禁烧。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死守,严禁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责任人实施问责、追责,并取消该地区各类评先资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掌握全市秸秆分布情况和生成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量,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储运量,以及当年新增的秸秆收储点(中心)数量。(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涉农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及工业治理攻坚战
10.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按照深度整治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实施“一厂一策”的模式推进整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1.开展油品及化学品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配合大连市对大连中石油瓦房店分公司1000立方米以上油品及化学品储罐自行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对浓度超过2000μmol/mo1的储罐,在充分评估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或密封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扩大臭氧高发期错峰生产范围。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为臭氧污染日时,除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外,将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等涉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纳入强制错峰生产范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调度,推进北方热电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确保2020年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攻坚战
14.开展燃料油品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醇基燃料锅炉、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加油站等,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5.实施老旧车辆区域限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用。执行好国三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抓好重点区域(港口、大型物料运输道路)和重点时段(不利气象条件时段)柴油货车冒黑烟的问题,组织柴油货车专项执法行动。将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名单纳入市公安局管控体系,利用自动抓拍功能,开展老旧柴油货车限行执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机械的区域公告。(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6.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优化更新应急管控清单,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重点对治理水平低下、污染物排放量大,且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的21家企业(制药、农药、涂料等)采取减排措施。督促企业重新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依据大气环境管理需要,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信局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做好居民取暖锅炉起炉预案。11月4日24时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错峰起炉,起炉过程中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当空气质量预测达到中度以上污染(AQI大于150)时,禁止起炉。(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环境监管
19.强化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利剑斩污卫蓝行动”。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扬尘污染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加大执法频次,实施按日计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装置正常运转,切实发挥作用。(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全面加强国控子站周边污染源管控。建立2个国控空气子站(东山公园、抱龙社区)周边3公里污染源清单。落实子站周边道路管控机制,强化道路冲洗及湿保;加强子站周边道路施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工业及民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子站异常管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子站周边施工信息共享,定期开展污染源巡查及联合检查,严厉查处造成子站异常的环境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21.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处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认真落实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
(三)及时调度,强化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考办要加强工作调度与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