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9-23 16:07:00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9〕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4、创新公开方式。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
4、发挥记录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司法厅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系统轮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中共瓦房店市委办公室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瓦委办发〔2019〕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市政府要对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行政执法机关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细化审核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5、严格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倡导信息化执法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以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为目标,充分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强
电 话:85600718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