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107项,其中取消25项、增加23项、承接40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16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和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0号文件印发)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