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店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30 15:47: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19]11号),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大退役军人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精神,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杨海星:0411-85685679。
文件:瓦店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瓦店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