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9-04-29 15:35:00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厘清工作职责,落实审批监管责任,现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二、制定依据
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2018年11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4号),2019年1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确立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涉及11个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85617777、62577537。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