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瓦房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8-12-26 15:06:00
一、起草背景
运用民主决策方法,科学调配城乡资源,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保障城乡规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0号)。
三、主要内容
1、提升瓦房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机构职能。市规委会作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城乡规划专业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对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2、调整市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范围。重点审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审查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市规委会组成人员,市规委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4、市规委会邀请国内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成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5、市规委会会议采取合议方式,最终由召集人宣布审议结果。市规委会每次参会的委员应不少于20人。
6、参加及列席市规委会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如会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凡有关市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总工办,李元孚:0411-8561853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