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动物防疫检查消毒站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2018-10-14 16:2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外疫,根据工作需要,全市共设置26个临时动物防疫检查消毒站,全力做好从我市以外引入生猪及非法生猪产品的堵截销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动物防疫检查消毒站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1-4个检查站的乡镇(街道),每个检查站都要有带班领导,安排专门机关干部值班,24小时在岗。(元台镇设11个检查站,数量较多,请元台镇政府统筹安排好机关人员。)
  二、检查站要在距离检查点前方200米处设立检查标志(遇有特殊路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醒车辆减速,确保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三、为保障消毒环境安全,主要道路设立的消毒带可以采用铺设生石灰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定时铺撒,以保证消毒效果,保证环境安全。
  四、检查站检查对象为所有可能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出租车、箱式货车、大型货车等所有机动车辆。
  五、做好检查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为检查时间、车牌号码、车辆联系人,查获产品名称与数量、货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六、按照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本市以外的生猪及其产品不能进入瓦房店市,检查站截获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不得遣返,必须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
  七、每个检查站附近必须就进安排1-2个无害化处理场地,无检查站的村每村要至少安排预留1处无害化场地。截获的生猪违法产品,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经消毒后深埋处理;堵截的生猪,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妥善做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