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 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 创业证明目录的通知
发布:2018-10-09 13:2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对照《通知》目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做好对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