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9-20 16:1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直有关部门:
自8月3日沈阳发生国内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国家农业农村部在一个月内陆续通报了河南省郑州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芜湖市等地连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辽宁省、大连市相关领导同志也相继做了工作指示,要求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鉴于疫情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且近期一些省份先后发生炭疽、禽流感等4起人畜共患病疫情,立足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严峻形势,为确保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经济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妙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城建部门要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情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疫情发生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疫区封锁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卫计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将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抓好抓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管,务求实效。要继续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瘟紧急监测方案》等文件和通知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巡查频次,强化排查力度,坚决不允许有走过场、推诿扯皮等行为存在。对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隐患。要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要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要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外引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审批、检疫和落地监管制度。要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屠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病理变化,要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处置工作。泔水和餐余垃圾是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要坚决按照省政府要求,属地单位做好禁止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工作,市城建、环保、市场监管、畜牧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决不允许用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和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严抓严控,营造氛围。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继续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养殖场户管控,告知、督促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区域定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进出场区的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落实消毒等管控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掌握舆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让广大消费者知道,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不会传染人,猪肉可以放心食用。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属地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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