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8〕58号
发布:2018-07-27 10:45:11
瓦政办发〔2018〕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9号)要求,为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调整菜篮子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城乡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革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持在大连市区市县前列。
(二)具体目标。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我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指导现有批发市场基础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田头市场建设;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成至少4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保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成果;配合大连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相关调控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产品储备应急预案;
——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建立“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优化蔬菜生产布局。稳定蔬菜播种面积,推进蔬菜种植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加强九龙办、老虎屯镇、岗店办、元台镇、杨家乡、谢屯镇、复州城镇等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实施蔬菜提质增效工程,加强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环境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栽培管理技术,鼓励示范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土地产出率。进一步优化现有设施基地棚型结构,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型设施农业,完善棚室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冬季蔬菜生产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重点推进元台镇、瓦窝镇、复州城镇、杨家乡、老虎屯镇、谢屯镇、九龙办、西杨乡、泡崖乡、永宁镇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范核心育种场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推进畜牧饲养方式转变,实现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农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4.优化批发市场建设。按照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以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为重点,以培育多功能、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核心,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批发市场管理。指导现有批发市场基础建设,加强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等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场经营主体设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零售网点建设。开展农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提升服务功能、调控功能、辐射能力、便民化程度和覆盖率。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便民菜店等肉蛋菜流通新型业态,全市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成4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行政社区)
(三)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7.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绩效考核,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上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财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健全“菜篮子”商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开办者依法登记以及黑名单退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监督抽查,深化突出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检验检测和溯源查处,严厉打击扰乱“菜篮子”市场运行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农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业局、卫生局、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社区)
8.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产管并举,强化生产指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年度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实施产品追溯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以企业为主体的“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融入到大连市的“菜篮子”商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中,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农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机制
10.制定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政策,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搭建我市“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密切关注居民消费指数(CPI),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农发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港口口岸局、金融办,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做好产品储备应急工作。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要求和《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文件要求,建立产品储备应急预案,做好产品储备应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农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建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市场供应、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周监测、月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发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业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瓦房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发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卫计局、金融办等部门和25个乡镇涉农街道、市内行政社区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主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涉农街道、行政社区,做好全市“菜篮子”保供稳价和土地流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财政支持、信息平台建设及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本地“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服务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港口口岸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行政社区、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农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基地建设,做好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支持“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补助资金投入等工作。市服务业局负责“菜篮子” 市场流通能力及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金融办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金融支持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服务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港口口岸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行政社区、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设政策,加大投入。要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零售等流通设施及网点建设财政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避免无序、重复建设,确保投资一片,建成一片、成效一片。要鼓励和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投资“菜篮子”工程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在乡镇办增设网点,建设农村金融便利店。增加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发挥担保、保险公司在农业担保、保险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探索建立“菜篮子”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建设等“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菜篮子”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服务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港口口岸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行政社区、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将“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形成考核评估报告于每年4月中旬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服务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港口口岸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行政社区、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