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瓦房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8〕55号
发布:2018-07-27 10:13:41
瓦政办发〔2018〕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关于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更名为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7〕58号)和《关于调整大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公开办〔2018〕1号)要求,为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瓦房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谢德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陶永君 市网信办副主任
韩思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武 宏 市经信局党委副书记
王 升 市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
孙公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之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吉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淑琨 市人社局副书记、副局长
王维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福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蔡世奇 市规划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
周长伟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朱德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吉发 市农发局副局长
孙 健 市林水局副局长
王东勋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海英 市服务业局工会主席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俊龙 市卫计局副局长
韩国彦 市审计局副局长
贺 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明珠 市安监局副局长
牛 威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侯晓梅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双伟 市法院副院长
刘 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超 市土储中心副主任
孙 波 市招投标办主任
王新强 市房管办副主任
郑长征 市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振波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姜 伟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姜英科 市旅游局副局长
曲兴元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电话:85623400),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岩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加会议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