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8〕28号
发布:2018-05-07 09:49:00
瓦政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瓦政发〔2017〕114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附件: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