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瓦政发〔2018〕28号
发布:2018-04-18 13:57:19
瓦政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两节”、“两会”、“一带一路”、夏季达沃斯论坛活动、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为重点,有效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市政府九届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祝华街道办事处等15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纪委(监察局)等31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隋宏飞等62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各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共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