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8〕25号
发布:2018-04-18 13:35:15
瓦政办发〔201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瓦房店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我市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79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27号),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部署及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以抓试点示范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工作机制,促进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效衔接,改善城乡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广。按照“近期大分,远期细分类”,先粗分,再逐步细化分类。
    因地制宜,开展分类。结合区域基础条件,确定试点范围。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乡镇办要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总结农村垃圾分类经验,到2020年底,形成适合我市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完成国家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瓦房店市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
    谢屯镇、老虎屯镇、复州城镇、永宁镇、祝华街道、许屯镇、九龙街道、岗店街道。
    (二)明确主体范围
    村
    (三)确定具体分类方法
    2017-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
    2019-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
    同时鼓励各乡镇办结合自身条件,直接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
    (四)建立分类体系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在实施分类的村,设置三类(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结合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换。分类收集容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标识。
    2.引导、规范分类投放、收集。
    3.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根据生活垃圾产量,配备新式和改装原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满足分类运输需求。运输车辆要标识明显、密封性好、满足环保要求。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4.实现分类处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农村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间协作配合,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政府已成立瓦房店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乡镇办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处置可回收物。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自履行职责。
    各相关乡镇办负责制定本地区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投放。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负责做好检查监督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分类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建立分类工作基础档案资料。负责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四、四年(2017-2020)滚动计划安排
    (一)2017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启动试点工作。
    2.工作任务:
    (1)明确试点范围:谢屯镇前进村。
    (2)启动各试点工作:①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乡镇办制定本地区2017-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②在各试点村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民居小区内设立分类垃圾收集点(可回收、不可回收)。
    (3)按照公布品种目录实施分类。
    (4)加强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办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在各试点村内明显处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
    (5)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6)加强部门联动。总结试点经验,相互交流学习。
    (二)2018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扩大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谢屯镇谢屯村、老虎屯镇小老虎村。
    (2)完善处理系统。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我市中部、北部垃圾处理中心正常运作。
    (3)强化资源利用。依托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4)加强监督指导。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升各类人群特别是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扩大试点范围。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永宁镇永宁村、祝华街道祝华村、复州城镇大窑村。
    (2)启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2020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根据已经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工作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许屯镇东马屯村、九龙街道杨沟村、岗店街道北王村、复州城镇永丰村。
    (2)确保有害垃圾处理体系设施建全,能有效运转。总结试点工作,为完善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经验。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全市4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4)全面进行总结。总结4年来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是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要求,部署落实农村垃圾分类试点的各项工作,指定部门负责村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为村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支持。
    (二)安排专项资金,为试点村的设施建设提供保障
    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试点村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为设施建设提供保障。
    (三)发挥市场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凭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今后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