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8-02-13 09:26:0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密切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使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2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68号)。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相关政策
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对特困人员落实供养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并针对不同致困原因予以精准脱困帮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3.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 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5.在大连市政府确定的30个低收入村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认定机制
1.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核定收入支出标准和认定农村低保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2.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其就业方式,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确定。(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3.在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
4.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三)调整低保标准
按照大连市政府部署:
1.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超过规定涨幅,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贫困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综合管理
1.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编制完善信息库,进一步明确致困原因,找出解困办法,落实帮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2.加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申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要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在册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3.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挡立卡贫困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区分对象类别,适时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市民政、扶贫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两个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将脱困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困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残联要与同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沟通。市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5.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民政局 电话:85616342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