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123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7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特色乡镇建设,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结合我市品质立市战略,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瓦房店市实际,大力开展特色乡镇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的要求,结合我市不同乡镇的产业特点,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水上运动、轴承制造、历史文化、休闲旅游、居家养老、流苏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瓦房店市区位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培育创建温泉小镇、绿色低碳循环小镇、历史文化小镇、帆船小镇、满族风情乡、流苏小镇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将培育对象分为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5种类型,分类培育。
(一)科学编制规划方案。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定位,重点围绕打造优势产业、提升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体制机制五个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体系和谋划空间布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特色乡镇时要编制特色乡镇建设规划,规划方案要制定特色小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局、发改局)
(二)建设旅游型特色乡镇。依托瓦房店市海岸线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打造以瓦房店市西杨乡为代表的体育休闲旅游试点乡镇,发展中国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和将军石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充分发掘旅游资源;加强老帽山、得利寺山城为代表森林公园特色的特色乡镇的建设,不断完善和调整、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局)
(三)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开展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盘活现有古迹历史,组织考古发掘,实施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和展示,引导和培训村民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组织撰写历史资料,延续历史文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重点培育以瓦房店市复州城镇、得利寺镇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试点乡镇,综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推进产业、旅游融合发展,古城与产业联动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发挥特色乡镇的核心带动及辐射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复州城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市文广局)
(四)建设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根据我市民族乡镇状况,培育以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为代表的少数民族试点乡镇,重点推进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乡镇,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实施建设。(牵头单位:三台乡政府,民政局)
(五)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种植,通过花卉基地、棚桃种植、地瓜种植等农业项目,来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相关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种植产业,开展环保农业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扬传统农副产品制作工艺,创新传统农副产品生产,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推销绿色特色农副产品。抓好认养农业试点,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吸引游客消费,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以瓦房店市松树镇为代表的流苏小镇,拉长柞蚕与编织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与工业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发局)
(六)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结合2016年谢屯镇成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的优势,进一步拓宽谢屯镇休闲养老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北京中医药大学大连校区签约落户谢屯镇香洲田园城为契机,培育以瓦房店市谢屯镇为代表的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建设试点乡镇;其他乡镇要结合宜居乡村建设的契机,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生态宜居的试点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抓好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局、财政局、林水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
四、创建程序
省级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5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特色乡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乡镇内拟培育的特色乡镇名单,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由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材料,报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再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大连市、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推荐省级特色乡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名单。
(三)培育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乡镇,实行退出机制。
(五)验收命名。通过3至5年时间创建,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要确定培育建设计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汇总,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关于特色乡村各项政策。负责申报省级特色乡镇,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筹备相关会议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局、文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改善人居环境信贷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
(四)做好土地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特色乡镇建设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除积极争取享受省政府的特色乡镇建设支持政策外,市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六)加强动态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纳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建委。规划建设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区特色乡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在创建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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