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115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
运销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秋季水果、蔬菜等农产品流通,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秋季农产品销售旺季期间(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收购我市农产品(水果、蔬菜、粮食、畜禽、水产品等)的本地及外来车辆(包括农用车辆),一律不扣车、不罚款、不扣证。
二、市交通局、公安局及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瓦房店分局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对于没有明显违章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于确有违规行为的,要以教育、警告为主,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在绿色通道开通期间要做到“五不查、五不扣”:即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不查不扣;运输鲜活物品的车辆不查不扣;运输地产水产品的车辆不查不扣;运输易腐农产品的车辆不查不扣;外地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不查不扣。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优化服务,先放行,后查处,以教育为主,全力维护绿色通道畅通。市公安局要加大巡逻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时疏导、处理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市交通局要坚持“优先通行,事后处理”原则,对运输符合要求农产品的无证车辆先予放行,辖区内的无证车辆实施源头管理,登门办理营运手续;辖区外的无证车辆通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部门处理。市农发局、商务局要利用绿色通道开通的有利时机,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协调,确保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努力消除农产品销售对市容市貌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把建立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本地农产品便捷、高效运销。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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