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17-10-12 14:45:00
一、审定背景
为不断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建立权责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市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根据我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实际情况,下发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瓦政办发[2017]105号)。
二、审定依据
1、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12号)
2、《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20号)
3、《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31号)
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209号)
5、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发〔2016〕13号)
三、主要内容
2017年末我市启动实施了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整合、乡村医生分流及进驻标准化村卫生室工作,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和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市中心医院完成了对紧密型医共体和松散型医共体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建设等,我市的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让老百姓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了百姓就医满意度。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翟兴男:85616880


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