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10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要求,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
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进一步贯彻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要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规范教育行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辽宁省和大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督导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1.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督学室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督导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推动本乡镇、街道教育工作为出发点,采取以督政为主,督学为辅,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实。市政府督学室年末对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1.乡镇、街道自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1月20日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日前报市政府督学室405室。
2.听取汇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听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对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提问,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查阅资料。督学室相关人员查看相关资料。
4.现场查看。市政府督学室会同乡镇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内小学、初中、职校和幼儿园,对照细则开展评估。
5.问卷调查。学校和幼儿园填写相关调查问卷。
6.反馈整改。市政府督学室会同教育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反馈,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形成整改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间表见附件二)。
7.制定整改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据整改意见书,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8.跟踪整改。市政府督学室按照整改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整改,并进行回头看,查实整改情况,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督学室要继续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发挥督学室综合督导评估职能。2017年底前,要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及大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继续促进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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