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接受和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97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接受和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各沿海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接受和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八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接受和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按照《海洋督察方案》和《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通知书》(海督通字〔201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督察组督察辽宁期间瓦房店市各项工作,参照《辽宁省接受和配合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加快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机制,加快推进瓦房店海洋经济强市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改等相关工作。
组 长:孙忠铁 副市长
副组长: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韩家增 太平湾沿海经济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初正新 市发改局局长
孙公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迟延超 市林水局局长
石 军 市审计局局长
温志刚 市信访局局长
仵 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军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洪 海 市农发局副局长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民声 太平湾沿海经济区海洋管理局局长
高宝镇 谢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志洋 三台乡人民政府乡长
迟安海 仙浴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于永恺 红沿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长奎 驼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晓琦 西杨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檀林 土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全厚永 永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 树 李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向阳 泡崖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天峰 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 军 三台乡纪委书记
曲承国 仙浴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吉发 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荆友世 驼山乡人民政府综治办主任
曲圣阳 西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永涛 土城乡党委副书记
王正凯 永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 舟 李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明东 泡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市农发局局长丁玉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发局副局长洪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综合联络组、材料资料组、信访受理(案件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三、工作分工
(一)综合联络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任务:协调落实与国家海洋督察组及辽宁省工作协调组沟通联系,承担交办事项;制定接待工作方案;筹备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汇报会;协调、陪同国家海洋督察组调研、走访、问询、座谈等活动,协调安排下沉督察工作的有关事宜;协调安排个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公文核稿、文件收发;完成督察组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苏恒伟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民声 太平湾沿海经济区海洋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农发局
(二)材料资料组
职责:负责各类材料的起草、报送及提供工作。具体任务:负责市政府领导动员讲话、汇报、主持词等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及送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等;起草会议纪要、工作简(专)报、通知;协调有关部门向国家海洋督察组提供相关材料;为市领导收集谈话所需素材等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识别、退还、存档、销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 长:洪 海 市农发局副局长
副组长:于德友 市农发局海监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三)信访受理(案件处理)组
职责: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及案件处理工作。具体任务:接收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的海洋信访案件,向相关单位转办;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和反馈,负责协调督促处理;对到国家海洋督察组驻地上访人员进行疏导分流,协调各地或单位接访,做好稳控工作。
组 长:张 岩 市信访局副局长
副组长:洪 海 市农发局副局长
成 员:市信访局、农发局等单位
(四)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任务:负责国家海洋督察组食宿安排和餐饮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办公用房、会议室;确定并开通驻地电话、邮箱(不标地址);车辆保障、接送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丁玉春 市农发局
副组长:刘立新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农发局等单位
(五)信息宣传组
职责:负责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具体任务:负责配合国家海洋督察期间新闻报道与发布等工作,与媒体沟通并发布相关信息,按国家海洋督察组要求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布相关内容;舆论引导、舆情监控工作;公布国家海洋督察组联系电话和信箱;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洪 海 市农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农发局
四、工作重点
(一)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海洋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围填海管理政策措施及约束性指标的落实等情况。
(二)围填海项目审批情况。围填海项目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等有关规划、区划符合性,围填海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围填海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性、完整性,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情形,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围填海项目实施监管情况。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围填海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执行等情况。
(四)疑点疑区围填海核实处理情况。疑点疑区围填海项目核实工作落实情况,对疑点疑区围填海的处理等情况。
(五)围填海执法情况。在围填海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六)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海岸线进行管理、开发、利用,以及海岸线占用、新形成岸线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组进驻辽宁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9月21日。我市迎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检查阶段(9月5日前)
制定瓦房店市迎检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提出督察工作要求,部署督察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通知书》(海督通字〔2017〕1号)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完成材料准备,随时接受督察组调阅。
(二)接受督察阶段(9月6日至9月17日)
按照督察工作要求,认真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做好资料调阅、围填海核查执法等方面工作。
(三)问题整改阶段(9月17日后)
对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海洋督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步骤,是国家关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有力领导。各部门必须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担当,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确保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分工责任。坚持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海洋督察组在我市督察期间的协调、调度分工,落实相关督察工作具体任务。各小组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国家海洋督察组在我市督察期间,全体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每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沟通协调。
(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组长报告,重要事项要向副组长报告。
(四)建立畅通联动机制。参照市政府安排的组织架构,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配合国家海洋督察组落实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协调到位、推进到位。综合协调组负责联络方式汇总、印制通讯一览表,确保形成畅通的联动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工作协调组将按照督察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每天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调度,确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档案,不得遗失和随意放置;管理好手机等相关传媒设施,不得随意利用各种媒体发表、评论、传播督察工作动态及内容。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