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90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2号)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经过2017年地质灾害调查,发现瓦房店市地形地貌条件复杂,降水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导致瓦房店市范围内的突变型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在雨季,各地泥石流均进入活跃期,随时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据2017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及以往地质灾害资料统计,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86处,其中泥石流70处、崩塌87处、滑坡8处、地面塌陷21处,险情以中小型为主,个别为大型,危害程度分级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威胁人口总数8591人,威胁资产总数约2.479亿元。
二、2017年瓦房店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7年降水量略少,为300~350毫米,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少1~2成,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其中春季降水量略少,分布不均,有干旱时段。夏季降水量略少,局部地区有伏旱,个别地区有洪涝。秋季降水量略多,相关部门应对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
2017年6-8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期间降雨量为450~480毫米,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均为重点防范期时段。此期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瓦房店市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概况
瓦房店市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地质环境制约和各种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泥石流是瓦房店市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类型之一。
泥石流地质灾害点分布:瓦房店市共发现70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等级特大型4处、大型20处、中型33处、小型13处,威胁人口6247人,威胁财产21750万元;危害程度特大型1处、大型3处、中型20处、小型46处,分布集中。约90%的泥石流分布于我市东北部老帽山地区的许屯、万家岭、松树等三个乡镇,且大多为中易发程度以上;另10%泥石流零散分布于其它各乡镇,大多为低易发。
崩塌地质灾害点分布:瓦房店市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7处,险情等级中型13处、小型74处,威胁人口444人,威胁财产1199万元;崩积物多呈倒石堆状沿人工修建道路、建筑物等人类工程活动形成高陡斜坡崩塌隐患点坡脚堆积,从地域上分布来看我市北部老帽山中低山丘陵区较为密集,向南逐渐减少,同时在人类工程活动剧烈地区,如老虎屯区域,出现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滑坡地质灾害点分布:瓦房店市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5处,威胁人口44人,威胁财产200万元;其主要为分布在丘陵坡麓地带、微地貌多为阶状、直立状陡坡。斜坡坡度一般在40°~85°之间,为顺向斜坡。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分布:瓦房店市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现有21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1856人,威胁财产1639万元,分布在李官镇华铜矿采空区、瓦窝镇日升昌铁矿采空区(隐患点)、岗店煤矿采空区,以及三家子岩溶分布区,采空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仍有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
四、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域和对象
根据《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瓦房店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6处。市内的住宅小区、交通主干道、乡镇人口集中处、老帽山泥石流区、华铜矿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五、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并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六是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另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瓦房店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以防为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网络,发布橙色以上气象风险预警要实行24小时值班。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和报告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监测预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提升预警水平。市国土资源局要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把灾害险情通知到受威胁对象。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基础台帐,做好记录,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确定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四)加强监管,避免人类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加强对主城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到位。
(五)加强宣传演练,提高群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应急演练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 “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特别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要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乡镇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乡镇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方案,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反应。成立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进行人员配备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并在工作中进行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对各类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备案,以保证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有力,人员反应及时。
(七)加强评估,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制度。对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本身也不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免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按“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八)建立数据库,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储备管理工作。要做到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专人负责,统一调配;结合实际,节约实效。要保障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通畅,应急处置装备可以及时到达现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顺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接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平台,掌握可共享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备点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单独建立数据库。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