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7〕77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原则,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进服务事项办理网络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构建瓦房店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贯通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市民诉求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基本实现政府信息“一门户公开”、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结”、市民诉求“一号码连通”、公共资源“一平台交易”、事中事后“一平台监管”、公共信用信息“一目录征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一网络通办”。
2020年底前,利用大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上联上三级的整体联动、部门协调、全市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牵头单位:市编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2020年12月底前,配合大连市实现所有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填报、网上预审、在线提交、网上核验、在线审查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6月底前,配合大连市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2020年底前,配合大连市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形成全市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整合已建成的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123网络热线诉求平台,以及大连市新建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成为瓦房店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市民提供全方位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络通办”。
1.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实现“一门户公开”。2017年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全市统一规范、互通共享的政务公开综合平台,实现“一个门户公开、一个体系查询、一套汇编查阅、多种形式解读回应”。进一步发挥好“在线访谈”等栏目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宣传和导服。探索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民互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2.升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结”。2017年底前,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线上线下统一规范。2018年6月底前,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实现与省、大连市网上审批平台对接数据,实施协同办理,推动街道(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2020年底前,主动与大连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做好对接,推进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应用和管理,政府各部门通过在线平台优化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纵横联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3.完善123网络热线诉求平台,实现“一号码连通”。2017年底前,各部门与123热线平台高度融合,在统一网上受理、统一接听热线的基础上,推进市民诉求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2018年6月底前,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依托大连市12345网络热线诉求平台,对接行业协会、加盟企业,将政务服务延伸至民生领域,全方位服务企业和市民。(牵头单位:市市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4.配合大连市政府升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一平台交易”。(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5.配合大连市政府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一平台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6.配合大连市政府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目录征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加快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服务体系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公众和企业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街道(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帮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夯实技术支撑基础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对接大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信息化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法定程序,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大连市相关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实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覆盖全市。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我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2020年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子平台、各子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建设,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撑。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公安局、经信局、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详细工作推进时间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牵头单位分解的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附件:瓦房店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瓦房店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德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忠涛 市编办主任
路桂馥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
仵 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初正新 市发改局局长
曲连军 市经信局局长
谭志强 市教育局局长
孙公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善辉 市民政局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徐 明 市人社局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王世宏 市卫计局局长
王国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洪伟 市安监局局长
邓 俊 市市民服务中心主任
胡仁平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5662346),薛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路桂馥兼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苏恒伟、市编办审改科科长蔡丽媛、市经信局副局长于广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栾廷海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完善监督、量化考核、强化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督促、检查、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拟定我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