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瓦房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8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瓦房店市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审批、债务预警、偿还渠道、绩效评价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确保化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成立瓦房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于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发生变动,现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高顺东 市长
副组长:谢德洋 常务副市长
成 员:薛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段 凯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初正新 市发改局局长
曲连军 市经信局局长
徐 明 市人社局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迟延超 市林水局局长
蔡凤君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世宏 市卫计局局长
石 军 市审计局局长
姜广杭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姜成迪 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行长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需要转换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锦和兼任,副主任由段凯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以及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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