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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81号
发布:2017-08-21 14:33:11

 

瓦政办发〔20178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

项目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连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整治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办发〔20171658号)和《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项目整改实施办法》(大斑保函〔201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依法开展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项目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完善健全保护区开发用海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沿海乡镇已建的保护区。

三、整治任务

针对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排查出的涉及我市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线索,开展违法开发建设整治工作。

(一)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整治办法

1.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2006年以前在传统养殖区内建成的和2006年以后建成已有海域使用权证书且实际用海方式与批准用海方式相符的养殖项目(含养殖围堰、育苗室及为养殖生产服务的凸堤、小码头等,下同)现已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将分步推动解决,并实施生态修复。在没有迁出之前,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新增、扩建行为,严控核心区养殖规模扩大。

2.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2006年后建成的无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项目和已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项目实际用海方式与批准用海方式不一致部分,要立即依法予以关停或关闭,责令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3.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市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审批海域使用权,已确权使用的海域要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得延期。

(二)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整治办法

1.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项目,需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前完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取得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延期。

2.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无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项目,需在2017831前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经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合法建设和运营。对2006年以后未经批准建成的养殖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

3.对于拒绝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评价后未取得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或拒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保护区实验区养殖项目,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自海域使用权到期之日起(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得延期)、无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自201791起,依法予以关停或关闭,责令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7630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930日前

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整治,对拒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或关闭,责令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71231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区整治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抓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治理措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全面做好整治工作。

(三)真抓实干,严肃追责。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增强整治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违法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对于问题突出、上推下卸、互相推诿、执行整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瓦房店市斑海豹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顺东   市长

副组长:孙忠铁   副市长

  员: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初正新   市发改局局长

        孙公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迟延超   市林水局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官镇镇长

        全厚永   永宁镇镇长

        于永恺   红沿河镇镇长

        迟安海   仙浴湾镇镇长

        高宝镇   谢屯镇镇长     

        王檀林   土城乡乡长

        尹晓琦   西杨乡乡长

        刘向阳   泡崖乡乡长

        刘长奎   驼山乡乡长

        姜志洋   三台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