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赵屯乡通报批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7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赵屯乡
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2017年6月9日,环保部网站发布2017年5月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月报,我市共有1个焚烧点位,其中禁燃区内火点0个(具体情况见附件)。经现场核查,121.950 39.886的火点位于赵屯乡高速村,过火面积3000余平方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赵屯乡进行通报批评。
被通报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深化秸秆禁烧防控措施。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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