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76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6〕35号)精神,充分发挥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快推进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大连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一带一路”重点港口的功能,充分发挥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优势、政策优势对我市的影响及带来的机遇,发挥瓦房店市产业经济既有基础和优势条件,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推动物流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为瓦房店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港口、铁路、公路等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制造业、农副产品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得到进一步巩固;物流服务信息平台专业化与科技化水平大幅提升;物流业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物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初步构建起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技术领先、绿色环保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成为大连国际物流中心的重要功能区,逐步提升瓦房店市对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使现代物流业成为瓦房店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1.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优化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建立“快件物流+社区网点+智能终端”全新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进配送模式。建立现代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立统一的瓦房店市物流配送信息平台,推动各企业各类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物流信息共享。
2.深化产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社会化与专业化。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强商贸物流基础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服务和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提高电子商务应用率。积极引导各类批发市场完善物流服务功能,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物流需求的多层次城乡双向物流体系,解决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两难问题。
3.提升物流标准化和技术装备现代化。重点推进物品编码标准、企业间电子化物流信息交互标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标准,打造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物品编码体系,推动自动识别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引导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智能仓储装备、自动化分拣、智能物料搬运装备、智能化管理,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
4.促进绿色低碳物流发展。全面推行以节能、低耗和绿色材料等新技术为基础的绿色低碳物流建设。优化调整物流企业运输运力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加强环保技术和工艺的革新,减少包装材料,优化包装结构。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物流配送能力。加强配送中心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扩大配送中心覆盖范围,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市区及周边设置公共仓储中心,为城乡物流配送提供集中式仓储服务。以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为依托,建设市级仓储物流中心,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基础,结合乡镇物流配送网络,建成160个村级服务站,建成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场店对接”等流通新模式。支持我市快递物流企业开展现代物流模式创新,发展适合农产品特点的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适合生鲜海产特点的冷链物流体系以及覆盖全市的配送体系。在公用型冷藏冷冻库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冷藏冷冻库资源,抓好产地冷藏冷冻库建设,重点建设好水果、蔬菜、肉类及海产品冷藏冷冻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服务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市邮政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物流信息“无缝对接”。编制完成瓦房店市信用信息目录和规范,筹备建设“瓦房店市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实现与大连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瓦房店市物流配送信息平台,与“大连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现有各类信息平台对接,积极推进相应移动客户端的开发与推广。支持瓦房店市电商大数据采集分析中心建设,通过对物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客户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将有针对性地指导物流资源整合和工农业生产。落实重点生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追溯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制度,积极与公安交警联合,及时将共享信息及企业诚信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共同促进物流市场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服务业局、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物流新技术。推动物流作业流程标准化,促进仓储、流通、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作业流程各环节的精准对接,提高总体运营效率。支持物流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程温度监控、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采用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仓储设施,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环保的仓库建筑材料、节能减排的仓储设备。加强环保技术和工艺的革新,减少包装材料,优化包装结构。加强对新建物流企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从源头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做好推广低碳减排技术应用,提高物流运作的组织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做好生产企业和再生企业的废弃产品回收工作,加强废弃固体废物的现场监督管理,杜绝固体废弃物非法利用和堆弃行为的产生。
牵头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
完成时限:2018年底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改善物流融资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大连市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重点物流项目、新引进的知名物流企业给予扶持。从2017年起,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新引进的知名物流企业和采用推广物流新技术、标准化、先进组织方式的物流企业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被评为国家1A—5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各层奖励只补差,不累加)。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物流行业。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五)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物流用地。建立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土地滚动储备制度,确保物流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建设现代化立体仓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六)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发改部门要切实转变对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方式和观念,对市里确定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要加快办理立项手续;做好对现代物流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减少审批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水运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资格审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由专人对物流企业的减免税申请进行受理,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携带材料等相关情况。通过开通物流企业服务“直通车”,设立绿色服务窗口等,为纳税人提供特色服务和专项服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部门:市港口和口岸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七)强化配送车辆运行管理,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一支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的城乡物流配送专用车队。城市配送车辆可在公安交通部门备案的基础上,发放统一标识,在专业市场、商场、百货店、超市等市内商业网点停靠,实施定点停靠管理,解决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通行提供便利。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存储等配套设施,有效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优化运输结构,减少车辆空驶,提高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商务局、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八)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社会公示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将发展现代物流业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经济发展任务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从2017年起,每年评选全市十佳物流示范企业,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牵头单位:市港口和口岸局
配合单位:物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谋划,强力推进。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运行调控、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市物流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物流规划、产业政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制定专项规划推动本行业物流工作开展。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