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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一村一所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72号
发布:2017-08-21 14:24:24

 

瓦政办发〔201772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一村一所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12号)、《大连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大政办发〔2015110)、《大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改造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大卫基卫发〔20162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发〔2016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209号)文件精神,按照“一村办好一所公益性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一)不断完善16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016年,我市完成了16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但部分卫生室存在着用水困难及防盗和取暖设施不健全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室配套设施,620前完成护栏建设,630前完成打井取水或其他方式取水工作,使卫生室有水可用,830前,在已有的电取暖的基础上,完成村卫生室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完成无标准化村卫生室行政村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

1.建设原则。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要按照保障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达到房间布局合理、流程科学、适用实用,确保基本功能完善。村卫生室执业场所由村委会或由乡镇街道提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租用现有村卫生室改造成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亦可购买、新建、改建,但必须确保其公益性。

2.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具有独立通道和完备的供电、供暖、上下水、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能够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营。村卫生室内至少设有“一房五室”,即药房、诊察室、处置室、治疗(观察)室、妇幼保健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每室应独立。具体建设标准见《瓦房店市公益性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3.建设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6165

召开全市村卫生室改造建设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

2)前期准备阶段(201666-6月1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后送卫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做好项目预算,并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集中建设阶段(2016613-8月3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建设计划,开展工程建设。

4)竣工验收阶段(201691-9月3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建设完成的公益性村卫生室先行验收,合格后报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对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合格后报瓦房店市政府和大连市卫计委备案。

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村卫生室整合和乡村医生分流工作

(一)做好村卫生室的整合工作

1.整合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每一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室,对于一个行政村存在多个村卫生室的,要整合为一个;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村卫生室。我市目前有村卫生室414个,按照行政村的划分将整合成248个公益性的村卫生室。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村卫生室的整合工作,确保乡医队伍的稳定。

2.工作进度。已建成的16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整合及乡村医生分流要在730前完成。待建设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整合及乡村医生分流要在930前完成。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申请退出乡医队伍的乡村医生所属的村卫生室,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给予3个月缓冲期,最迟到1030日前完成这些村卫生室的注销工作。

(二)做好乡村医生的分流工作

1.分流原则。村医管理遵循“市聘、乡管、村用”原则,由乡镇街道及卫生院统一组织在岗村医自愿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所聘村医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公开选拔、统一调配、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卫计局制定)。村卫生室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2‰比例配备。村医不足或需要新增时,按照村医配备比例,按照规定由卫计局统一招聘后由乡镇卫生院调配和管理。

2.及时补充缺口。我市目前乡村医生严重不足,卫计局要加大招聘工作力度,合法、合规、有序解决乡村医生紧缺的矛盾。

(三)规范业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统一管理其业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加强对村医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村卫生室将全部纳入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提高村医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自主经营村卫生室的村医继续按原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管理。

(四)统一绩效考核

市卫计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乡镇卫生院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实施的服务质量、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村医进行绩效考核,市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抽查。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经费补助、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卫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加强领导,纳入日程,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并采取综合有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重点,破难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内容,定期督导并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瓦房店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改造任务表.xls

2.瓦房店市公益性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标准.doc

3.大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改造平面图.doc

4.瓦房店市村卫生室办公用品采购标准.xls

5.瓦房店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示牌标准.doc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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