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7〕73号
发布:2017-07-17 09:40:36

 

瓦政发〔201773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628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我市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大连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报送2017-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提升农民生活品质,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含涉农街道)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庄(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培育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切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分类利用率达7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贮存、运输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较为完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抓不懈。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生态优良”、“ 传承历史”、“ 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2017年底前完成中部和北部垃圾体系处置工程建设,至2020年实现全市垃圾清运、处置、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者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太阳办 、复州城镇、老虎屯镇 、松树镇、谢屯镇、小房村6座污水厂建设;2020年前采取工程措施完成其他乡镇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划建设局、相关乡镇街道)

村庄主要建设户用化粪池或无害化卫生厕所,2017年底前完成7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安装(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相关乡镇街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户用化粪池全面启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2020年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实现村屯污水全面治理(责任单位:市宜居办)。

3.开展畜禽粪污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建设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6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散户养殖集中治污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域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发局)

4.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或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元台镇等5座饮水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谢屯镇净水厂建设及至少10项饮水工程维修与养护工作;2019年完成老虎屯镇净水厂建设及至少10项饮水工程维修与养护工作;实现全域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水(水利)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6月—9月)。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10月—12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城乡结合部、环景点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河流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长期整治阶段(20176--2020 12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村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的12月份)。每年12月份,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规建、财政、农业、林水、卫生等有关单位,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健全机制,注重管理

各乡镇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宜居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旅游开发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去。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

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季调度通报、半年检查促进、年终验收。同时政府督查完,要对各乡镇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