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瓦政发〔2017〕7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7〕21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瓦政发〔2016〕14号)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瓦政发〔2016〕5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一项为部分内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附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