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瓦政发〔2017〕70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7〕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市相关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涉及调整权责清单的,要按程序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