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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2017-07-17 09:16:16

 

瓦政办发〔201760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

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年初以来,由于降雨量极度偏少,我市再次发生严重旱情,农村饮水困难群众5588人,未能播种耕地面积达20余万亩,旱情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肖盛峰市长来瓦调研抗旱工作和高顺东市长在旱情视察及全市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为有效应对已发生旱情以及可能发生的旱灾,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解决应急抗旱资金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该资金适用于2017年市政府启动抗旱应急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以及围绕抗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应急使用支付的政府专项抗旱资金。

二、项目内容

市政府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批抗旱水源工程,购置一批抗旱设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原则。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项目资金使用和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

(二)保当前、管长远原则。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或抗旱设备采购,不仅要着眼解决当前旱情实际问题,更要着眼管长远,以备今后不时之需,杜绝资金浪费。将群众积极自救与政府救助相结合,确保有限的抗旱资金、物资发挥最大作用,满足群众最迫切需求。

(三)以公益性为主原则。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先生活、后生产”顺序,科学规划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或抗旱设备采购。原则上为先城市、农村人畜饮水,后果树、经济作物、园区、设施农业和大田作物。

(四)快速简易原则。项目建设执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政令〔2003〕第160号)关于抢险救灾项目可不招标的规定;设备采购执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瓦财采〔201739号)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在2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分散采购(可不招标)。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在积极开展乡村自救、引导农民自救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建设工程或采购设备,快速解决应急抗旱问题。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功能以公益性为主,但也可吸纳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

(二)项目确立。建设应急工程,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向市林水局提出申请,以新建大口井工程或利用已有截潜引流工程等为主,用于解决抗旱应急用水。工程初选位置应选择在地下水位较高和河道岸边,工程具体地点由申请单位与市林水局共同确定。

(三)项目实施。工程设计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委托市林水局招标中标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工程监理从市林水局招标中标的水利监理中选择,费用在抗旱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按应急工程程序进行,由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需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资质。

(四)项目规模。按灌溉目标及工程拟建现场确定,应考虑建设河道截潜引流设施,充分考虑群众取水方便、维护简单、防护设施齐全。

(五)项目验收及管护。工程建成后,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材料。工程后期管护,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建设主体,进行自行管护或签订协议管护,要有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可纳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之中。

(六)项目相关。涉及占地、动迁、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弃碴占地等与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均由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

五、采购抗旱应急设备

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切实需要组织采购,采购需遵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抗旱应急补助资金使用

该资金为财政抗旱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先借后算”的方式使用。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管理、监督和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以奖代补

2017年新建的达到要求的水源项目、新购置的抗旱设备,实施以奖代补一次性定额补助。(约为工程预算和采购金额70%)。

(二)项目支持

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将2017年拟建的抗旱项目、拟购的抗旱设备提出计划申请,经市财政局、林水局审核后,先行预借申请单位一定数额资金,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抗旱措施。

(三)先借后算

抗旱应急措施完成后,市财政局根据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先行提出的计划申请,按抗旱工程验收结果和设备采购手续,对先行预借的抗旱资金结算,结算结果作为年终财政与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财政清算的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7年市政府组织的全市抗旱应急工作,除此之外的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抗旱设施设备采购均按正常程序进行。本办法由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瓦房店市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借款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