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5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完善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辽政令〔1996〕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瓦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在全市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对象
全市辖区内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个别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较突出、有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市指定重点审计。
二、审计方式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要求,原则上从2017年-2019年分三年完成全部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也可以在2017年一次性完成辖区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分三年完成审计工作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年度审计村数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市乡两级要分别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谋划开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由市农发局统一组织、协调和部署。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抽取1个村为市级重点抽查村,审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其余村集体经济审计费用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审计时间以下达的审计通知书为准。审计方式采取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配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第三方审计机构从在财政采购系统备案单位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审计范围
审计时间范围为2014-2016年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土地确权工作情况、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各审计组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四、审计内容
(一)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2)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3)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情况;
(4)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情况;
(5)资源登记情况;
(6)“三资”管理履行民主程序情况。
(二)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2)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关账簿登记簿设置、各项收支业务记账程序和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3)代理会计会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4)民主理财制度执行情况;
(5)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三)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情况
(1)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2)是否按照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并形成补偿分配方案;
(3)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否按照审批方案执行,留归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4)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2)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土地确权工作情况
(1)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二轮发包期间台账建立、家庭承包合同签订及存档情况;
(3)土地确权村级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土地确权结束后,台账、家庭承包重新建立情况。
五、时间安排
2017年一次性完成的审计工作,要求在2017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被审计单位要做好审计前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好人员按审计组要求提供各种村级财务材料。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实施审计。乡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配合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乡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组内分工履行工作职责,互相配合完成审计事项;审计报告要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报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第三方审计机构将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情况形成审计报告及时汇总反馈被审计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最终结果报送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实例,问题分析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题,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限期整改。
六、组织机构
瓦房店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孙忠铁 副市长
副组长: 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石 军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 都 娟 市农发局工会主席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国彦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都娟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13946。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将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依法审计
各乡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各乡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审计前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时要做好审计调查记录,切实查清、查细、查实;审计结束后,要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并建立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审计资料。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罚,责令相关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村限期整改规范;需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