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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瓦房店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48号
发布:2017-06-27 14:33:00

瓦政办发〔2017〕4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瓦房店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申办工作实际,现成立“辽宁瓦房店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我市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管委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刘青柏   副市长

副 主 任:迟延超   市林水局局长

    员:姜希斌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彦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任邦鸿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林景义   市林水局副局长

     市文广局副局长

姜英科   市旅游局副局长

崔再国   得利寺镇副镇长

陈登辉   许屯镇副镇长

刘天峰   谢屯镇副镇长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迟延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于广成,联系电话:85687091

二、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辽宁瓦房店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五)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需要,协调办理公园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八)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九)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十)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国家级森林公园良好形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