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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2017-06-22 14:41:09

 

瓦政办发〔201756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环发〔201785号)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在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机械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行业负责、企业自包”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环保局是全市机械污染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负责对在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市农发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组织管辖范围内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环保准入制度

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机械。

(二)开展机械信息申报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主管行业的机械信息开展全面普查核实,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部机械信息汇总至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4月底前)

(三)协调指导技术改造第三方委托工作

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照大连市出台的机械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完成技术改造第三方委托工作。(完成时限:20176月底前)

(四)做好机械技术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机械排放标准状况进行筛选,会同各部门对于符合改造条件的机械进行现场核查,有计划、分批次通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完成技术改造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验收。(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五)建立常态监督制度

市环保局会同各部门建立机械排放常态监督制度,禁止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及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在我市使用,对于排放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加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机械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发局、市港口和口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械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担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职责,高度重视,细化分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制定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大对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械”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部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工作完成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那贵锋,电话:66528349),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瓦房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


附件

瓦房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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