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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55号
发布:2017-06-22 14:40:32

 

瓦政办发〔201755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

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部署,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1031前,坚持经济补贴与严格管控双轨并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827辆。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方案所称老旧车,是指2005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车(黄标车除外)。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逐车落实、限期办结”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市环保局是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责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及相关单位,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协调全市各相关单位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责车主咨询解答、黄标车及老旧车查询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及相关单位;负责黄标车的清查、路面查扣以及车辆的注销。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着力做好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营运证的注销公示和注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的清查、查扣。

市服务业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报废车辆存放、拆解工作;负责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本辖区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清查和淘汰工作,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安全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验过程管理,避免检验流于形式。按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验要求、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委托异地检验。

(二)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市交通局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核查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加强路面监管,严查无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关,新增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三)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措施。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做好在用车辆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有拆解资质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对于黄标车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按照大连市环保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业务的通知》(大环发〔2016285号)要求,继续执行停止办理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

(四)加大黄标车管控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依法杜绝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市公安局要整合电子缉查、指挥调度、站口拦检等实战要素,形成电子提示、及时调警、部门联动、迅速查扣的整治黄标车违法上路联动机制。市交警、交通稽查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的管控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和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黄标车实施电子预警、路面查缉、严格处罚,发现一台,查扣一台;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要做好车主的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规定期限报废。

(五)提高黄标车淘汰工作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黄标车要按照时间节点,搞好任务分解,逐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上门入户,见人见车,全程跟踪,直至报废,确保不放过每一台黄标车。对抓扣的及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黄标车,市服务业局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即入即办、即办即销,避免造成手续积压。对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5台以上车辆办理报废的,应实施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办理,保证办理效率。

(六)出台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20171031日前,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资金补贴,其中,黄标车淘汰补贴按照《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6132号)中规定的相关补贴金额的80%支付;老旧车本着自愿的原则,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给予适当的淘汰鼓励补贴(详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9号,可登录http://www.dl.gov.cn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市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园区等部门一把手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志友担任,副召集人由市环保局局长栗世君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加文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络员,由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员担任。各单位须于20174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电子版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那贵锋,电话:6652834913841133307,邮箱:3397937@qq.com)。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中的职责,高度重视,细化分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要制定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由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印发宣传材料,作为宣传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在车管运管客管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环保和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场所建立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激励补贴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瓦房店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任志友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栗世君    环保局局长

          毛加文    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新    交通局局长

      服务业局局长

杨治刚    得利寺镇镇长

肖国力    松树镇镇长

孙国维    万家岭镇镇长

      许屯镇镇长

      李官镇镇长

全厚永    永宁镇镇长

王宝任    复州城镇副镇长

高宝镇    谢屯镇镇长

      老虎屯镇镇长

于永恺    红沿河镇镇长

迟安海    仙浴湾镇镇长

张天会    瓦窝镇镇长

王明胜    元台镇镇长

      赵屯乡乡长

王檀林    土城乡乡长

吕国利    阎店乡乡长

尹晓琦    西杨乡乡长

      杨家乡乡长

刘向阳    泡崖乡乡长

刘长奎    驼山乡乡长

姜志洋    三台乡乡长

石文龙    祝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国东    岗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共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冬梅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世源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爱军    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忠革    太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宫竣桥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选华    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