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5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业经市政府八届第五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奖励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基础,推进产业调整升级,加快农民丰产增收,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黑果花楸种植发展
对年内新植黑果花楸苗木集中连片3亩以上,每亩栽植300株以上,每亩奖励900元。重点支持鼓励合作社发展。
二、支持青贮玉米种植
对年内收贮本市境内生产青贮玉米的企业,每吨补贴70元,共设资金420万元(计划6万吨)。
三、支持矮化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
对符合大连市新发展以M9-T337为砧木的矮化苹果标准示范园政策并验收合格,在本市境内实施的标准园,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四、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对年内在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中,采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以及还田利用突出的乡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起到较好示范推广作用的,给予资金奖励,共设奖励资金50万元。
五、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优胜站所
对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组织有力、督导及时,年内辖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给予奖励,每个站所奖励资金2万元。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中,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农产品检测数量,确保当地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市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给予奖励。其中,市级监测站奖励30万元,乡级监测站奖励2万元。
七、鼓励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对在当年被认证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3万元。
八、鼓励乡镇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对积极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并有组织、有内容、有报告、有培训制度的乡镇和培训机构择优给予奖励,共设奖励资金100万元。
九、扶持农业科技创新
对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育、推广或成果转化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经济组织,择优奖励10个,每个奖励3万元,共设奖励资金30万元。
十、鼓励渔业安全生产
对年内渔业生产未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沿海乡镇,按渔船数量给予奖励。分别为:拥有渔船300条以上的,奖励10万元;拥有渔船100条以上300条以下的,奖励5万元;拥有渔船100条以下的,奖励2万元。共设奖励资金35万元。
十一、制止越界捕捞
对年内渔业生产未发生越界捕捞事件的沿海乡镇,按渔船数量给予奖励。分别为:拥有渔船300条以上的,奖励5万元;拥有渔船100条以上300条以下的,奖励2万元;拥有渔船100条以下的,奖励1万元。共设奖励资金16万元。
十二、强化森林防火工作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队伍健全、装备整齐、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及国家、省卫星监测热点森林火灾事故,且一般森林火灾较少的,择优奖励15个乡镇、街道,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奖励细则由市林水局(林业)制定。
十三、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对全市乡镇、涉农街道择优评选10个“大禹杯”奖,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
十四、实施铺种草坪补贴
由城市5个街道以及农村25个乡镇(街道)前期已上报并具体组织实施的草坪铺种,市政府无偿提供草种,并实行以奖代补。铺种草坪完成后,经检验验收合格,按照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的投资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不需要覆土和需要覆土的,扣除草种费用后,每亩分别补贴3000元和6000元。
根据年度工作进行中,对确需市本级重点推动完成的农业重点项目,适时制定补充内容。
附件: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奖励补贴办法资金明细表
附件
瓦房店市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奖励补贴办法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 |
补助 个数 |
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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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黑果花楸种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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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奖励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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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青贮玉米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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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计划6万吨每吨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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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矮化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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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连市政策1:1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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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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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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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优胜站所 |
25 |
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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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
1+25 |
30+50 |
80 |
市级30万元,25个乡级每个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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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鼓励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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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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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鼓励乡镇开展农民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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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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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持农业科技创新 |
10 |
3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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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渔业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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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00条以上10万元;100-300条5万元;100条以下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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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做好制止越界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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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00条以上5万元;100-300条2万元;100条以下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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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强化森林防火工作 |
15 |
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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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
10 |
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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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铺种草坪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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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覆土6000元,不需要覆土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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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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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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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