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40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
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效,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提前预警、提前响应、预防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对《瓦房店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瓦政办发〔2016〕10号)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可明显减缓污染程度的”。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爆表(AQI达到500)情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可明显减缓污染程度的。”
二、调整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信息发布流程。当启动或终止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启动或终止信息报市政府批准,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瓦房店市电视台及时发布启动或终止信息,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三、调整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瓦房店市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四、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管控对象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每年进行更新。
五、本通知是《瓦房店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瓦房店市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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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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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护措施 |
建议性措施 |
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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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 |
原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运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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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暂停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③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办) ③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④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⑤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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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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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环保局编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 ②市规建局编制施工工地、市内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市交通局编制其他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并加强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③市国土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④市城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包括重点湿保道路清单。应将环境空气子站周边300米内道路、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损程度高及正在维修的道路列为重点湿扫道路。加大检查力度,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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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
原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③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⑤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工程。(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④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⑤早6点半至晚20点时段内,黄标车禁止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⑥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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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⑥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⑦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对排放VOCs的企业,停止露天喷涂等工序。(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 ④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办)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⑥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使。(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经济区) ⑨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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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
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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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环保局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50%,确保其环保设施高效运转。对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实施机动车排放路检。 ②市经信局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力度,抽检比例不低于30%。监督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③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30%。 ④各部门加大检查频次。 ⑤市国土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30%。 ⑥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划定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原则上环境空气子站周边500米内划为交通管制重点区域(高速路等特殊干道除外)。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 ⑦市规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包括重点湿保道路清单。应将环境空气子站周边500米内道路、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损程度高及正在维修的道路列为重点湿扫道路。加大检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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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 |
原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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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⑥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⑦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严禁各类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⑦早6点至晚24点时段内,黄标车禁止在主城区各道路通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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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 |
新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5℃;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⑥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⑦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对排放VOCs的企业,停止露天喷涂等工序。(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 ④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办)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⑥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使。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并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经济区) ⑨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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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 |
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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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环保局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每日监察,检查比例不低于60%,确保其环保设施高效运转。对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实施机动车排放路检。 ②市经信局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力度,抽检比例不低于40%。监督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③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40%。 ④各部门加大检查频次。 ⑤市国土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40%。 ⑥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划定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原则上环境空气子站周边500米内划为交通管制重点区域(高速路等特殊干道除外)。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市公安局编制单双号限行区域。 ⑦市规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包括重点湿保道路清单。应将环境空气子站周边500米内道路、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损程度高及正在维修的道路列为重点湿扫道路。加大检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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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 |
原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⑧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⑩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严禁各类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⑦黄标车全天在主城区内各道路禁行,绿标车(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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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 |
新措施 |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⑧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⑩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对排放VOCs的企业,停止露天喷涂等工序。(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③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 ④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办)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活动,并采取洒水、苫盖、喷洒固定剂等方式控制扬尘。(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⑥黄标车禁止在主城区内各道路通行。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使。车辆(除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单双号限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并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责任部门:市规建局)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经济区) ⑨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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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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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环保局编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每日监察,检查比例不低于70%,确保其环保设施高效运转。部分重点企业实施驻场监察。对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实施机动车排放路检。 ②市经信局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力度,抽检比例不低于50%。监督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③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50%。 ④各部门加大检查频次。 ⑤市国土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抽检比例不低于50%。 ⑥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划定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原则上环境空气子站周边500米内划为交通管制重点区域(高速路等特殊干道除外)。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市公安局编制单双号限行区域。 ⑦市规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包括重点湿保道路清单。应将环境空气子站周边1000米内道路、高流量道路、道路破损程度高及正在维修的道路列为重点湿扫道路。加大检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40%。 |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