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瓦政发〔2017〕27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6〕83号)精神,我市对应取消、调整21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职权项目11项(其中包含子项共15项),承接行政职权项目10项。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及时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用得好,对于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承接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附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的
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一、取消项目(15项)
(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1项)
1.城市雕塑设置审批
(二)市卫计局(2项)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复核
3.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项)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核准登记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核准登记
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核准登记
7.对非发放单位和人个在市场上销售合同文本的处罚
8.对经纪人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等未履行相关执业人员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9.对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的处罚
10.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11.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2.对音像制品单位被吊销许可证后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13.对被吊销许可证的出版单位的处罚
14.计量检定员考核
(四)市安监局(1项)
15.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二、承接项目(10项)
(一)市教育局(5项)
1.举办、停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核准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宣传资料备案
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备案
(二)市农发局(2项)
6.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7.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市文广局(1项)
8.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
9.食品经营许可(除五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和涉及重大活动保障的市管宾馆、酒店内设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外的食品经营许可)
10.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